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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遗产继承律师带您了解遗产继承方面的误区
浏览:2802   更新时间:2020-08-11   关键词:青岛遗产继承律师

随着经济水平不断提高,大众对遗产继承问题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对于一个家庭来说,家人去世后遗产分配问题,是一件令人心情复杂但又不得不考虑的事。

青岛遗产继承律师在争夺遗产的案件中,总能听到“有遗嘱就能分到全部遗产”、“他/她没尽到赡养义务,凭什么来分遗产?”这种声音。再血浓于水的亲情终究也没能敌过利益的诱惑。但从大家的问题来看,发现大家对遗产继承还是存在不少的误区,今天青岛遗产继承律师就来和大家聊一聊关于在遗产继承方面存在的误区。

 

1、有遗嘱就能分到全部遗产?

很多人认为:只要有遗嘱就可以继承遗产。但现实生活中有遗嘱却对簿公堂的案例比比皆是。

青岛遗产继承律师回答说:遗嘱是否生效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a、遗嘱的表述全面、准确、可执行;b、遗嘱的设立程序合法无瑕疵;c、在继承发生后能完成继承权公证,无任何相关方对遗嘱提出异议。

因此,有遗嘱并不意味着立遗嘱人的意愿能够充分实现,遗嘱是明确立遗嘱人意愿的有效途径,但在遗嘱继承的执行上是以“继承权公证”为基础的,只有遗嘱的设立,并不能绝对保证按照死者遗嘱继承遗产。

2、立的遗嘱不被儿女接受

有的老人认为自己立了遗嘱儿女不同意,遗嘱就无效了。

青岛遗产继承律师:遗嘱是处分立遗嘱人财产的行为。内容合法有效,立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出来,就是有效的。不必取得继承人的同意。遗嘱是否有效并不在于继承人是否接受遗嘱。

3、不赡养老人就不能分遗产

不赡养老人或者赡养少的人,应当受到道德上的批评,但这种人在法律上仍有继承权。一般来说,这种“不孝”的子女如果不赡养老人,但不能证明伤害过老人的,法律仍会保护他/她的继承权益。

4、继子女和养子女是否具有相同的继承权

青岛遗产继承律师查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1条规定:“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第19条规定:“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14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遗产”。

这里养子女与继子女的继承权是有区别的,因为我国婚姻法第26条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即继子女可以继承生父母和继父母两份遗产,养子女只能继承养父母遗产。

以上就是大家对遗产继承方面存在的一些误区,如果还有关于遗嘱继承问题的,可以联系我们山东青博青岛遗产继承律师